聂树斌案被害人隐私名誉侵权案在石家庄开庭

2013年01月29日07:12  南方新闻网

  南都讯 记者张舟逸 发自河北石家庄 昨日上午,“聂树斌案”被害人康菊花隐私名誉侵权案在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开庭,康菊花的父母将包括聂树斌母亲在内的7名当事人告上法庭。

  1994年8月5日,河北石家庄孔寨村附近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。1995年4月,聂树斌被当做凶手执行死刑。2005年,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被抓获,供认自己是该案真凶。此后,聂树斌母亲张焕之开始申诉,但至今仍未“翻案”。

  昨日上午8时30分许,南都记者到达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,一名负责人表示该案件不公开审理,不得入内。

  庭审9时30分开始,原告方康菊花的父亲康孟东、母亲尹连荣在庭上控诉,聂树斌的申诉代理律师刘博今,以及由刘博今引发的连带侵权人——— 人民网、中国经济网、中华大搜索网、法制网以及聂树斌母亲张焕之、王书金代理律师朱爱民,这7名被告在“聂树斌案”申诉期间侵犯了被害人康菊花的名誉权和隐私权。在康菊花家人自拟的起诉书中,主要指控的侵权事实有:聂树斌案代理人在案件申诉期间,通过网络及视频访谈节目,外泄了1995年时的两份判决书;与此同时,代理人通过网络发表的律师工作日记,将被害人亲人的姓名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址等个人信息公诸于世,反复提及。除此之外,康菊花家人也认为聂树斌母亲为了给儿子翻案,诬告法院未给判决书煽动舆论。

  对于案件涉及的7名被告,康家共提出了总额达46万元的精神赔偿,同时要求所有涉及网站,删去展示与宣读的聂犯死刑案一、二审判决书,删除律师工作日记,同时要对连带侵权网站消除影响,挽回损失。昨日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虽未到现场,但通过律师递交了自己的答辩词。答辩词中,张焕之坚持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53号判决书。张焕之说明,她手中的两份判决书,不是法院给的证件判决书,而是康家拿着判决书复印给律师,律师又给了她。“聂树斌案”发生的最初,康家同聂家一样对凶手的真实身份抱有质疑。张焕之也通过答辩书指出这点,“判决书的公开是康孟冬自己公开的,判决书走上社会是你康孟冬让它走上社会,不管康孟冬是邦律师还是帮张焕之,第一个不满案情的是康孟冬自己。”

  “首先,我们就申诉对原告带来的影响表示歉意”,昨日刘博今律师因私人原因也没有来到出庭现场,但其助理石玉成表示,刘博今等当事人在整个申诉过程中并没有侵权的事实和故意,在涉及原告方亲属的文字中也未涉及侮辱、诽谤,这些文字也都没有超出过一、二审判决书的范畴。审判庭宣布2月1日将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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